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向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涉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執行工作。
《通知》要求,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過程中,對于依法提起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盡快立案、盡快審結;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辦理,盡快執結;需要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理和協助執行的,各高級法院要盡快制訂適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并將轉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清理和協助執行的案件列表通報給省級人民政府。
《通知》對進入人民法院執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按照建設項目投資主體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處理辦法和執結期限:一、對于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轉國務院有關部門,由其負責清理并協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底前執結;二、對于各級地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執行法院分別轉有關地方政府,由其負責清理并協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執結;三、對于企業投資開發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借助各級人民政府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機制,加大執行力度,最遲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執結。對于上述一、二類案件,必要時,執行法院應當依職權直接予以執行。
《通知》還要求,對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給予制裁。必要時,應當在媒體上公布債務人名單,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范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