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今天的《工人日報》刊登文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頒布施行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這不僅僅因為其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專門法律,更因為其關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構建一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路徑。《勞動法》施行十年帶來了五大變化。
文章說,1995年1月1日,中國第一部保護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式施行。10年間,中國經濟社會環境發生巨大的變化:經濟結構多元化帶來勞動關系的復雜化;加入WTO,使得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更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勞資力量對比與勞動關系……所有這些,都在客觀上對依法協調勞資矛盾提出更高也更為迫切的要求。
確立勞動標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文章援引著名的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關懷稱,對勞動者來說,《勞動法》帶來的最大好處就是確立了勞動標準制度。據悉,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政府頒布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建立了勞動監察制度,形成了省、市、縣三級監察組織網絡。2003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10萬戶次,查處舉報案件17萬次,共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37億元,責令用人單位為近900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清退用人單位非法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1.2億元,依法維護了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規范勞動力市場,推動建立市場就業機制
文章稱,今天,“跳槽”、“再就業”等字眼已經耳熟能詳。通過人才市場、職業中介來改變職業生涯的更是平常。這一切主要得益于《勞動法》施行后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是實現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秳趧臃ā奉C布施行,為中國勞動力市場進一步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
按照《勞動法》確立的原則,中國逐步建立了包括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在內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形成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基礎性作用,就業機制實現了由國家安置就業向市場配置就業的根本轉變。統計顯示,1998年以來,共有2800萬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其中1700多萬人通過各種途徑實現了再就業。
提供法律支持,促進社保事業發展
文章表示,《勞動法》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中國社會保險制度快速發展,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特別是1998年以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實現銜接,使勞動者在養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能獲得幫助和補償。據統計,截至2004年5月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為1.57億人,失業保險為1.02億人,醫療保險1.15億人,工傷保險為4800萬人,初步形成了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推動建立勞動制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對于企業乃至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秳趧臃ā肥┬械10年來,中國勞動合同制度已經普遍實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均在95%以上。
同時,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初步建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在化解勞動糾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3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3萬件,涉及勞動者80萬人,結案率為92%。此外,隨著勞動關系實現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調整的根本轉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協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用人機制和觀念的形成,為從機制上協調穩定勞動關系創造了條件。
構建法律框架,加快勞動保障立法進程
勞動保障立法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盡管《勞動法》有諸多不盡完善之處,但無可否認,是《勞動法》明確了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搭起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十年來,中國先后出臺了與《勞動法》相配套的《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一系列法規規章,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框架。此外,有關方面的消息稱,一些重要的《勞動法》配套法律有望列入2005年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這意味著中國勞動保障立法將步入快車道。(王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