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首次分組審議可再生能源法草案。
報道說,有效保障能源持續穩定供應,防治能源利用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環節。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測算,今后20年至30年內,中國具備利用條件的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量,預計每年可達到8億噸標準煤,開發利用潛力巨大。
據了解,草案首先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義,將可再生能源的范圍界定為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并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規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參照國際經驗將電站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水力發電確定為小水電,實行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類似的政策。草案確認了這一政策規定。
起草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人介紹,制定該法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是保障能源安全的現實要求。從目前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勢頭和國家制定的規劃目標看,中國在2020年有可能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國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10%。如果國家政策給予有力的支持,在今后的幾十年,中國可再生能源事業還可以得到更大的發展,真正成為繼煤炭、石油、天然氣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為保障中國能源安全,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
第二是保護大氣環境的迫切需要。中國約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煙塵排放來自于石化能源的生產和消費。如果中國在2020年達到國家確定的可再生能源規劃目標,將會產生巨大的環境效益。
第三是有利于改善農村和偏遠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生物質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解決偏遠地區居民基本電力供應,可以實現農村地區改善生活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雙重目標。(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