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日前在京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放出狠話:央企不能在規模上進入本行業前三位,就要進行重組。據悉,在安排2005年工作時,往大里做成為不少中央企業工作的中心內容。
據了解,在12月上旬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工作會議上,李榮融在發言中指出,中央企業要成為行業內的骨干企業,如果不能在本行業進入規模實力上的前三名,就無法成為行業支柱,對不是行業排頭兵的中央企業,就要通過資產和資本流動,進行調整。他表示,2005年國資委要圍繞培育和發展30到50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力爭在推進央企布局和結構調整方面邁出新的步伐,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支持和鼓勵企業進一步聯合重組,積極引導中央企業的并購活動。
就國資委“逼”央企“做大”的做法,專家們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中央黨校研究室周天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按照中央的精神,我國發展國有經濟的著眼點在于控制力,而沒有一定的規模、在行業沒有一定的影響,談何控制力?所以,要求央企保持必要的規模是應該的。實際上,只要是用市場手段,企業把規模做大了,核心競爭力自然就提高了。當然了,要對企業在做大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控,防止行為扭曲。
而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謝志華教授則認為,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代表,應該考慮的問題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央企規模的大小,不但有最近兩年經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歷史原因和客觀原因。只要企業具有很強的贏利能力,不管規模大小,都不宜對其進行強制重組,否則往往會丟掉其本來的競爭優勢,這樣的教訓是很多的。謝志華強調,國資委應該從“大”和“小”的概念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志地“經營”國有資產,使其能賺更多的錢。如果刻意地要求企業往“大”里做,往往會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導致重視數量而忽視質量,導致企業負債水平不正常的上升,總的來說,弊大于利。他認為,在考核央企負責人的經營水平時,比贏利總額、比企業資產總量、比企業銷售額,都意義不大,資產利潤率、人均勞動效率等指標才更能說明企業的經營水平。用大小論英雄,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現象。(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