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解放軍報報道,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頒布《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標準》依據中央軍委批準、四總部聯合發布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有關法規制定,是進一步規范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法規依據。
《標準》根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性質,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財經法規執行、事業成效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經濟職責進行了細化;根據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把改變經費用途、超計劃進行工程建設、造成經濟損失、無正當理由超支等違規違紀問題,作為審計評價的主要指標。同時,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規,結合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差異較大的實際,采用絕對數和相對數兩個量化指標,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負有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分別進行了量化,使審計評價更為科學、規范、合理。
報道說,《標準》的頒布實施,對于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王智廣、楊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