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郭寶云因涉嫌指使其子收受賄賂20萬元、自己非法侵吞公款73.2萬元,5月12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訊。
據華龍網報道,被告人郭寶云,女,59歲。捕前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正廳級)。因涉嫌受賄,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決定,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于2003年3月28日對其立案偵查,同年4月11日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逮捕。
報道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郭寶云在擔任重慶江北區區長期間,為他人謀利,指使其子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20萬元;同時還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幣73.2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對于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吳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