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大公報報道,中國正致力加強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的監測,并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提高反跨境洗錢水平。法律界人士和部分人大代表都呼吁盡快制定《反洗錢法》。
近年來,中國在反洗錢制度、法規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外匯局利用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信息,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成功破獲多起“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了大量的人民幣和外幣資金。
反洗錢將成為今后中國金融監管和司法、海關等部門的一項艱巨而重要的任務。但中國的《反洗錢法》遲遲未能出臺,很大程度制約了反洗錢的水平。
按照目前刑法規定,中國只把販毒、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和走私犯罪等四種刑事犯罪定為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
隨著中國正在將反腐利劍直指金融領域,部分法律界人士和全國人大代表呼吁,中國應盡快出臺《反洗錢法》,以加大打擊洗錢行為的力度。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系的宋成斌認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是由國會來行使反洗錢立法,將《反洗錢法》確定為基本法。我國采用行政規章的形式,難以使我國《反洗錢法》與國際接軌。完善我國的反洗錢立法,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并為國際反洗錢的司法合作奠定法律基礎。
宋成斌認為,從已經實施反洗錢法律的國家經驗表明,反洗錢法律僅適用于部分金融行業,洗錢活動很快就會從受《反洗錢法》約束的行業轉移到不受該法律約束的行業。因此,我國《反洗錢法》應借鑒FATF建議,擴大法律的適用范圍,不僅適用于銀行,也適用于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并盡可能適用于因業務需要而接受大額現金的機構,如房地產公司等。
全國人大代表楊圣明說,目前中國涉及反洗錢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央行頒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法規。鑒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復雜性,目前的反洗錢規定更多的是對金融領域內的洗錢行為加以預防。而打擊洗錢活動不應僅限于銀行業,需要制定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反洗錢法》。
胡平西代表建議,中國應認真研究世界各國對洗錢犯罪的規定和本國反洗錢斗爭的實踐成果,盡快出臺《反洗錢法》,明確洗錢行為的概念、構成和范圍,明確反洗錢機構和職責;督促所有金融機關、相關單位和個人建立客戶甄別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建立全國的金融情報部門及反洗錢犯罪的國際合作機制;建議設立專門機構,協調跨部門的反洗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