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中共中央最近集中推出了經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五個法規性文件,最新一期的《瞭望》雜志刊登文章認為,“5+1”文件的出臺是一個信號,是中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由局部改革、單項突破轉向綜合配套、整體推進的階段。
這五個法規性文件分別是:《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地方黨委全委會對下一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這五個文件,連同稍早時候由中央紀委、中組部聯合出臺的《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被形象地稱為“5+1”文件。
“5+1”中五個法規性文件的重點,是中央冀望以此來解決干部能上能下和能進能出、擴大黨內民主、加強干部監督等問題。而貫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把人選準用好,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從組織上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內容之一,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推進的諸多改革的重點之一。在十六大前,此項改革已在一些單項上取得較大進展,如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央廢除了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十三大以后建立了公務員制度,實行了干部分類管理;十四大以后此項改革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面展開,并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等多項議程上取得進展。
但中國改革與發展的形勢,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此項改革本身也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隨著改革的深入,難度越來越大,干部的發現、培養、選拔、使用、考核、監督、報酬、職務與職級、獎懲等問題相互纏繞,光靠在某個方面采取措施已難見效。這就要求改革必須從更宏觀的層面加以設計,從整體上加以推進。今年以來中央連續推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5+1”文件,所涵蓋的內容,就涉及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干部能上能下、監督管理、獎懲激勵和下海經商、在企業兼職等諸多方面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其“整體”性躍然紙上。
十五大以后,中央曾于2000年6月頒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這是此項改革進入全面規劃、整體推進的標志。而此后于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今年推出這些文件,則可視為整體推進的具體進展。這些文件的和盤托出,也從一個方面體現了經過多年的歷練,中國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性、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去年底召開的全國組織部長會議,提出了2004年要重點推出的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六項改革措施,這五個法規性文件即為其中的五項。組織部長會議提出的另一項措施,即黨政機關干部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規定,據悉尚在研討之中。(黃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