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著名演員劉曉慶前日接到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書,提前解除“取保候審”身份而獲得自由身。據《南京日報》報道,被公安機關羈押了422天的劉曉慶初步決定放棄提出國家賠償的權利。她之所以有這個態度,主要是考慮到自己的特殊身份等原因。
《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其中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等。
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劉曉慶被拘、被捕后不予起訴的現實情況看,當事人擁有提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在“曉慶稅案”中,還有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就是超期羈押。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一般不超過7個月,但在實踐中,遇到案件重大復雜的,司法機關可以通過批準延長羈押期限,而且沒有延長期限的規定。
法律界人士認為,從劉曉慶案看,其被羈押達422天之久,遠遠超出了7個月的期限,從“曉慶稅案”的性質來看,羈押時間的確過長。
劉曉慶取保候審后一直忙于拍戲,對該案基本沒有“說法”。現在她徹底恢復了自由,對她來說這一切都過去了,也不會對此做出什么“激烈反應”。被拘、被捕雖然使她的公眾形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公司也徹底垮了,但“知名度”反而上升是不爭的事實。她現在要拍的戲很多,想東山再起,需要有經濟基礎。因此,她一門心思拍戲掙錢,是更加實際和理智的選擇。(記者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