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安徽《江淮晨報》報道:被王懷忠索賄200萬元企圖“擺平”中紀委的出資人李洲,因主動交代該線索,使王案得以重大突破,構成重大立功。因此其貪污、受賄百萬余元案被從輕處理,獲刑15年。
李洲曾是建設銀行阜陽地區中心支行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和建材公司經理、安徽亞杰國貿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1993年至1995年,李在任建行阜陽地區中心支行所屬的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和建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其公司副手路之民(同案犯),在為建材公司采購木材及鋼材時,采取虛開、加量、加價等方式,先后貪污公款95.44萬余元。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3.7萬元,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
鑒于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出全部贓款,且在2001年1月,主動交代了王懷忠向其索賄200萬元的線索,使王懷忠受賄案當時有重大突破,李洲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因此阜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予以從輕處罰,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同案犯的路之民因協助李洲侵吞公款81.2萬元并將其中5萬元據為己有,構成貪污罪(從犯),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該案日前宣判后,兩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