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表的《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指出,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明確的,希望達賴喇嘛正視現實,認清形勢,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爭取在有生之年為國家和西藏地方的發展進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白皮書說,達賴集團不顧西藏人民當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和廣泛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事實,在國際上不斷攻擊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沒有實質內容”,提出要依照香港、澳門的模式,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這種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白皮書指出,達賴集團現在所攻擊的西藏民族區域自治,正是十四世達賴曾經支持并參與籌備的。達賴對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攻擊,不僅違背今天西藏的事實,也違背他自己當初信誓旦旦說過的話。
西藏與香港、澳門的情況完全不同。香港、澳門問題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是中國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而西藏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的主權管轄,不存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一九五一年西藏和平解放,從根本上擺脫了帝國主義的羈絆,此后經過民主改革,廢除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區,社會主義制度不斷鞏固,人民的各項權利得以真正實現并不斷發展,不存在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
白皮書說,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起,構成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西藏自治區的設立、地域范圍是根據憲法和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規定以及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的,任何破壞和改變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廣大西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不能答應的。白皮書強調,以達賴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西藏地方政權早已被西藏人民自己建立的民主政權所代替,西藏的命運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達賴喇嘛和達賴集團來決定,而只能由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來決定。這是西藏不容否定和動搖的客觀政治現實。
白皮書說,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還比較短,在實踐中還有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但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是: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近四十年來,從一個遠遠落后于時代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跨入了現代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同中國其他地區的差距在不斷縮小;西藏人民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實現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會、主宰自己命運的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成為西藏社會物質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享受者;西藏的民族特性和傳統文化受到充分尊重、保護和大力弘揚、發展,并隨著現代化的發展被賦予了更加豐富、更加富于時代氣息的內涵。西藏的發展變化舉世矚目,有目共睹,不容否認。
歷史事實說明,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社會進步的必然,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實現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平等發展和共同繁榮的必然要求;是西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必然結果,是西藏人民充分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