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江西《江南都市報〉報道:為防“非典”,江西省弋陽縣一養殖戶的31只果子貍被當地政府宰殺。為此,該養殖戶將聯合執法的縣衛生局、林業局等4被告推上法庭。5月18日,弋陽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江西省首例涉“非典”行政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宰殺果子貍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賠償原告五萬余元。
今年46歲的金鍵康原是弋陽縣造紙廠職工,2003年12月9日,金鍵康取得了上饒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頒發的江西省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許可證載明養殖種類為果子貍。12月14日,金鍵康從龍南縣購進果子貍種苗31只,共花費5.09萬元。
2004年1月8日,國內有關專家發現果子貍糞便中有大量的冠狀病毒,存在著野生動物傳播“非典”的可能性,江西省衛生廳、林業廳等部門為此聯合下發了一份內部明傳電報,要求嚴格監管果子貍飼養場所。2004年1月19日,弋陽縣林業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及當地鄉政府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將金鍵康馴養的31只果子貍宰殺。(王健、艾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