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昨日,重慶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重慶南川市財政局原局長王心龍有期徒刑6年。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1997年1月,王心龍出任南川市財政局局長。法院審理查明,王在任職期間先后45次收受26家單位或個人的行賄款共計112300元。鑒于王在偵查期間檢舉他人犯罪線索2起,其中一起經查證屬實,依法可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賀付琴、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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