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其犯罪所得人民幣70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林福久,男,54歲。從1994年9月擔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務檢察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到2002年1月擔任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33萬余元。其中,林福久索賄數額569萬余元。同時,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和財物折合人民幣71.2萬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長期與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構成重婚罪。
法院認為,林福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貪污公款和財物等,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實施數罪并罰。宣判后林福久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作者: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