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電 (記者朱大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張常韌今天在此間宣布,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采取公開選拔的方式從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遴選十名高級檢察官。
據稱,這是《檢察官法》實施九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遴選高級檢察官。這是檢察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新突破,對全國檢察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明顯的示范作用。
這十名高級檢察官將充實到高檢院反貪總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訴廳、偵查監督廳、民事行政檢察廳、控告檢察廳和鐵路運輸檢察廳等部門。其遴選條件規定,報考人員一般應擔任副處級以上檢察官職務,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正科級檢察官職務;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正科級干部需具有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具有報考職位所需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具備三年以上與報考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等。
與公開遴選高級檢察官同時部署的,還有高檢院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十二名副廳級和十余名正處級領導干部職位的競爭上崗工作。其中虛位以待的副廳級領導崗位有: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辦公廳副主任,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監所檢察廳副廳長,職務犯罪預防廳副廳長等。
專家認為,高檢院此番競爭上崗是二000年高檢院機關廳、處級領導崗位競爭上崗的又一次深入和發展,對高檢院機關鞏固和發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按照《檢察官法》及有關規定,檢察官的級別分為四等十二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分為一級、二級,高級檢察官分為一至四級,檢察官分為一至五級。檢察官等級的確定,以檢察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檢察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高級檢察官作為檢察官序列中的重要一環,是檢察工作的骨干和中堅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