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六月一日電(王華 邱創泓)廣州市政府今日公布實施“行政復議規定”的內容,這個迄今為止為中國國內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最全面的行政復議規章,為“民告官”設立了第二公堂,以公正、公平、民主、高效的程序,充分發揮監督與救濟的作用。
據介紹,《廣州市行政復議規定》不乏創新之處:以明文規定形式強化和激勵機制;在審查組織上,以三人復議小組為原則,增強復議審查活動的公正性;確定專家咨詢制,保障復議結果科學可行。
行政復議作為一項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制度,以高效便民、申請免費、受理范圍廣、解決方式靈活等優勢,有效防范和化解“官民”矛盾。
此次廣州實施的“規定”明確只要不是明令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都可以申請復議。這將最大限度降低了復議門檻;切實保護了老百姓知情權;注重行政復議與其他行政救濟方式的銜接,確定了申請復議與信訪等其他申訴途徑。
此外,“規定”還創造性地設置了聲明制度,建立本人承諾制度,要求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作書面聲明,提高了證據真實性和申請人聯系方式,解決實際操作問題。
“規定”減少了內部審批環節,大膽運用行政協調手段,真正實現“官了民了”,并將行政復議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化。由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聯系十分緊密,“規定”注重與司法程序相銜接,有選擇地吸收借鑒法院辦案經驗和做法,采納部門行之有效的司法程序,增強了復議決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