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下文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從事的工作存在傳播艾滋病危險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通知其所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其所在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其聘用或勞動合同。但是,這個體現了法律意識和人文關懷的規定要得到公眾普遍認可,可能尚需時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東省自1992年發現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已累計檢查出感染者和病人295例,2003年9月底這個數字是240例。山東省衛生廳疾病控制處王處長介紹,山東以前并未發生過艾滋病病人或病毒攜帶者遭單位解聘的事情。
法律界人士認為,衛生部門將真實情況告知病人單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但生病不是犯罪,為了保證個人利益,禁止單位以此為由解聘,體現了對病人權益的保護。
但是,在日前的一次隨機采訪中,部分普通民眾表示,都還不知曉這一規定。盡管他們中有半數以上自稱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但在回答“假設知道自己所在單位出現了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或病人后將如何反應”這個問題時,他們仍然一致認為“單位當然應該解除合同,和艾滋病病人一起工作多可怕啊”。甚至有人說,如果單位不解除與艾滋病病人的合同,寧肯自己不要這份工作了。
報道稱,山東方面下發的文件還強調,應使公眾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掌握預防知識和辦法,消除公眾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病人的歧視。山東省的預期目標是到2005年,公眾對艾滋病知識的知曉率要在城市中達到80%以上,在農村達到50%以上,在高危行為人群中要達到85%以上。(朱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