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珠峰摩托、珠峰股份”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公開審理,兩被告單位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簡稱珠峰摩托)、西藏珠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珠峰股份)的訴訟代表人、涉案的上述二公司原董事長何冰等10名責任人員和成都海關業務一處貨管科原科長李東出庭接受了審判。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間,上述兩公司勾結賴昌星等人,以支付“包柜費”方式,采取繞關手段從廈門口岸走私進口臺灣光陽、三葉雅馬哈摩托車整車20221臺,摩托車發動機33455臺,偷逃應繳稅額3.1688億元人民幣。
1999年至2001年4月,上述兩公司分別以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方式采取偽報品名、低報價格的手段,經深圳筍崗海關口岸轉關至成都口岸,走私進口摩托車全套和成套散件54990臺(套)、發動機整機及成套散件17720臺(套)、機油910174.48升,共計偷逃稅額5.0717億元人民幣。
其間,上述兩公司主要采取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購匯的手段,向香港某(華暉)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貨款,并購買大量虛假、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入賬,制作虛假的購銷協議、付款委托書和債務重組協議進行改賬、平賬,同時還銷毀了部分賬冊,以掩蓋走私事實。
同時,為方便接收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繞關進口的走私貨物,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間,何冰曾指派親信何雙在廈門組建珠峰工業公司廈門同安分廠,負責接收、組裝摩托車并發往各地銷售,將摩托車發動機發往上述兩公司的江門工廠和成都工廠。
李東在1996年至2000年任成都海關東站監管科長期間,明知上述兩公司進行走私活動,仍與何冰、雍建瓊等人通謀,向其傳授逃避海關監管、偷逃關稅的方法,并在查驗過程中積極為上述兩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其偷逃巨額關稅,期間,李東收受上述兩公司現金4萬余元及勞力士手表、洗衣機等財物。
公訴機關認為,在該單位犯罪案中,何冰等10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李東系本案共犯,依法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2002年,何冰在西藏潤華投資有限公司增資注冊收購一公司國有股份和成立珠峰股份公司中,利用虛構公司出資人及股東等手段,隱瞞其拆借資金性質,騙取營業執照,虛報注冊資本共計3.75億元。
由于該案涉案被告人較多,昨天共有19名律師出庭辯護,到中午12時30分止,法庭只是完成對何冰一人的事實調查,數量較多的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還都沒有開始進行,預計整個庭審需要兩天以上時間方能結束。(王鑫、程興陳)
附:涉案人物檔案
何冰:曾任珠峰摩托、珠峰股份兩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
何雙:原任珠峰摩托廈門同安分廠負責人。
雍建瓊(女):原珠峰摩托報關員、珠峰股份進出口部部長。
吳東蓉(女):原珠峰股份公司財務總監。
趙琪云:原珠峰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
王愛梅(女):原珠峰股份公司進出口部會計。
胡海莉(女):原珠峰股份進出口部職員。
李勇:原珠峰股份進出口部職員。
張雪:原珠峰股份進出口部會計、財務部資金科科長。
魏偉:原珠峰股份公司會計科科長。
李東:原成都海關業務一處貨管科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