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聞網烏魯木齊6月4日消息 從3日召開的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全委(擴大)會議上獲悉:《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辦法》有望年內出臺。
據烏魯木齊晚報報道,會上對《辦法》(討論稿)進行了討論。討論稿提出以下三種情況應屬見義勇為行為:當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進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除受害當事人、加害人以外的個人向司法機關檢舉犯罪行為或協助司法機關在偵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獲犯罪嫌疑人時起到重要作用的;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行為。討論稿中提出,因見義勇為造成損失的,可依法向侵害人追償或要求受保護人補償。被獎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保密的,應當保密。
討論稿還提出烏魯木齊市基金會可根據見義勇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突出事跡和市綜治委意見,對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相應的獎勵:
制止殺人爆炸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重要線索的、偵破境內外“三股勢力”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或為追捕、抓獲對社會危害嚴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起重要作用的重獎;制止或抓獲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分子的,頒發1000元以上獎金;協助司法機關抓獲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分子,案值在萬元以上的,頒發500元以上的獎金;對見義勇為英勇犧牲或身負重傷、輕傷的,除頒發獎金和授予榮譽稱號外,烏市基金會可建議民政部門予以撫恤。
《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辦法》(討論稿)中還特別指出:如果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金和榮譽稱號,經核實撤銷表彰決定的,市基金會依法追回獎金,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