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小客車司機在一年內接受的違章處罰不滿12分,可以不再進行駕駛證的年度審驗;殘疾人駕車也有了更為細致的標準。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了解到,交管部門共對11項機動車和駕駛證登記業務進行了新的調整。
新規定要求,如果司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滿分記錄的,可以不再進行駕駛證的年度審驗,審驗工作將在駕駛證換證時一并辦理。但對超過60周歲的駕駛人或持有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仍按原規定進行審驗。
與此同時,殘疾人駕車也首次有了更為細致的規定。新規定對申領駕駛證人員的年齡和身體條件進行了調整,規定殘疾人也可駕車,但必須上肢的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為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新規定還對申領駕駛證的年齡和身體條件作了調整,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申請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申請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須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要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此外,交管部門在受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時,須查驗有效期一年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并收存保險憑證復印件。補、換領機動車號牌和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時間調整為15個工作日,并停止核發、換發臨時駕駛證。允許委托代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補領、換領業務。
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查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記錄代理人信息并收存身份證復印件。
交管部門對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手續及考試項目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將外國人及港澳臺人員的身份證明調整為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新規定已于6月8日開始實施。(王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