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震驚全國的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一審已作出判決,馬加爵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央視《面對面》記者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訪了此案的主審法官,今年35歲的刀文兵。
-“他還像一個學生,并不張揚和狂躁。”與馬加爵第一面
從1991年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后,刀文兵一直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參加了一些當地較有影響的案件審理,這方面的經驗和積累,讓他成為馬加爵案的審判長。到看守所送達公訴人起訴書,是他第一次和馬加爵正面接觸。
“跟我想象當中和此前新聞報道和通緝令上的馬加爵有比較大的差異,我感覺他還像一個學生,性格內向,并不張揚和狂躁。他用一種禮貌的方式來跟你接觸、交流,文化素質不錯,思維挺清晰,說話邏輯性比較強,思維方式也比較正常。”
但是,在接到起訴書后,馬加爵表示拒絕聘請任何律師,并且簽署書面文件,拒絕家人為自己聘請律師進行辯護。
“他覺得對不起受害人和家人,一心求死,所以他就拒絕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刀覺得這一舉動并不出乎他自己的意料,“但是我還是告訴他,如果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只有你一方沒有辯護人為你辯護,應當屬于弱勢,對你來說確實是非常不公平的。當然,我們委托的律師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讓你得到從輕處理或者無罪釋放。”經過一番解釋之后,馬加爵接受了這種觀點,最后同意由法院指定律師給自己做法律援助。
-馬加爵認罪態度好,但不是法定必須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
很多人認為,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馬加爵殺人的動機問題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但是刀并不這樣認為:“按照刑法理論來說,動機不影響犯罪構成。只要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具備完全的責任能力,他的動機就完全不影響實施行為所構成的罪名。如果司法鑒定證實,被告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是精神病,法院肯定會依法宣告無罪。”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精神疾病鑒定機構對馬加爵進行了專門的精神鑒定。但是馬加爵的精神狀況、邏輯思維,對問題的一些看法、理解,確實跟常人沒有什么區別。“在精神鑒定結論出來時,馬加爵甚至覺得很可笑。他當時第一反應就是,‘根本沒必要給我做。’”刀文兵對記者說,“法院經過對他周圍的一些同學、老師進行了調查,結果是馬加爵性格確實比較內向,他有什么事情都悶在心里,這樣越積越多,量變到質變,導致在打牌那天全部爆發出來。”
不過,法院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同學有歧視馬加爵、經常侮辱他的證據。“如果因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別人隨便刺激一下,你都要實施這么過激的行為,那這個世界就亂套了。現在我們國家貧困生很多,不只是馬加爵一個人。本案中的四名被害人,絕大多數也是貧困生。”刀文兵認為這個不能作為(量刑)從輕、減輕的依據或者情節。
2004年4月24日,刀文兵作出宣判:被告人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的標準就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子的證據體系比較完整,被告人今后翻案的可能性已被排除。
“這個案子的證據體系,應該說是比較完整的,被告人今后翻案的可能性以及出現其它情節的證據都已經被排除了。”至于馬加爵認罪態度好,為何法院仍沒有考慮從輕處理,刀文兵解釋說,“馬加爵為了殺人積極準備作案工具,精心策劃,而且在作案前就把火車票都買好了,準備作案后馬上逃跑。這些實際上都反映出他犯罪情節非常惡劣,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認罪態度只是一個可以酌情考慮的情節,并不是法定必須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
隨同一審刑事判決結果宣布的,還有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被害人唐學李、邵瑞杰、楊開紅的親屬對馬加爵提出了賠償要求,總計人民幣82萬多元。而根據此次判決結果,三位被害人親屬每家得到的賠償額為人民幣2萬元。
對于賠償數額差距之大,刀文兵認為:“就被害方來說,他們提出10萬元、20萬元或者更多的,都不為過,一個生命的消失給他們造成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但就我們現有的法律依據來說,它考慮更多的是直接造成的損失,可能遭受的精神方面的損失沒法得到支持。不過被害方家屬提出的諸如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差旅費,按照法律規定則必須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對他們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了判決。”
不過,賠償如何支付、何時支付現在還不得而知。因為馬加爵個人肯定沒有賠償能力,他平常是靠國家的助學貸款來上學的,現在他還欠著將近兩萬元的助學貸款。刀文兵對此也很無奈:“判決跟最終執行與否也是兩個概念。”
對于一審結果,馬加爵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該案目前已經報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審理。(稿件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