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南京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央視原文藝部主任趙安受賄案和“詞壇怪才”張俊以行賄、誹謗案,今年1月19日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趙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張俊以被判有期徒刑6年。在該案塵埃落定5個月后的今天,某雜志一篇題為《一個美女與兩個文化名人攪亂名案風云》(以下簡稱《美女》)的文章突爆奇聞,該文把趙安被描寫成一個見到美女就垂涎三尺的“色狼”。
昨天中午,趙安、張俊以律師分別就這則“奇聞”的相關情況接受記者獨家采訪。趙安的親屬表示不排除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趙張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張俊以除向趙安行賄的犯罪事實外,還伙同浙江省無業人員楊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為主要內容的匿名信件,并四處散發。法院認為,張俊以、楊雪泥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依法判處張俊以有期徒刑6年,判處楊雪泥有期徒刑4年。而《美女》一文中,出現了王玉瑩這么一個“美女”人物,文章稱其具有“漂亮的臉蛋、迷人的身材、甜甜的笑靨、軟軟的吳音”,她“見證”了張俊以、趙安“‘友誼’的裂變”,最終與張俊以一同被判刑。
張俊以的律師高金波昨天看到《美女》一文后非常吃驚,他說:“公開的判決書上只有楊雪泥而沒有王玉瑩,這個人是誰?我作為被告的代理人,到現在也沒有聽說還有這么一個涉案人物。還有《美女》中寫到的她與張俊以、趙安那些風花雪月的‘故事’,真實性都值得懷疑。比如講,假設作者寫的王玉瑩就是楊雪泥的話,那么,我所見到的王玉瑩并不漂亮,相貌平平;再如文中一些當事人‘親密’的對話,作者怎么會聽到?這明顯經不起推敲。”據了解,該案案情并未涉及張俊以、趙安的個人兩性生活,《美女》中的諸多情節依據何在,令人費解。高律師分析,作者完全有可能至今都沒見過楊雪泥。
在《美女》中,最令人意外的是趙安不僅貪財而且“貪色”,先于張俊以把王玉瑩搞到了手。文中這么描寫:1997年的一天晚上,王玉瑩和趙安在一家豪華大酒店吃完飯,趙安把王玉瑩帶到他在酒店里的房間……激情過后,王玉瑩在趙安的懷里撒嬌說:“我可是真心喜歡你……”見慣了美女撒嬌的趙安連連答應:“好好,沒問題,老鄉見老鄉,相互幫一幫嘛!”
趙安的律師錢列陽昨天在西安接辦“鄧貴順涉嫌挪用公款、行賄案”剛剛返回北京,他在電話中說:“這真是天大的奇聞!我作為趙安的代理人,在接手該案到案子審結,都沒有聽到或看到當事人說過或留下這方面情況的文字材料。現在《美女》把張俊以、趙安、王玉瑩寫成了‘三角情’,像言情小說,這是有問題的。”
記者昨天下午采訪獲悉,趙安的親屬已看到《美女》這篇文章,他們感到不能理解。(記者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