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北京藍極速網吧縱火案民事賠償案終有結果。據北京青年報從代理此案的北京海銘律師事務所李新成律師處獲悉:邵榮等5位藍極速網吧縱火案遇害者親屬上訴要求網吧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賠償人身損害案,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市一中院判決網吧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共同賠償5位上訴人每人死亡賠償金一萬元。
2002年6月16日凌晨,鄭文京、張敏敏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吧發生縱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傷。此后,3名放火罪犯和兩名非法經營者被法院判刑。
據了解,此案刑事部分審理結束后,20位受害者親屬又將藍極速網吧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索賠總金額達70余萬元。
受害者親屬認為,鄭文京、張敏敏作為網吧的經營者,無法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導致慘案發生,鄭文京、張敏敏應當承擔賠償他們的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種費用的40%的責任。而鄭文京、張敏敏認為,受害者親屬的全部損失已經由法院判決縱火者劉某等進行了賠償,其重復要求賠償,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原審法院認為,邵榮等受害者親屬就同一事實所發生的誤工費等再次對鄭文京、張敏敏提出侵權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在審理藍極速縱火案時,已經對邵榮等人提出的合理費用要求3名縱火者給予了賠償,所以原審法院沒有支持20位網吧縱火案遇害者親屬的訴訟請求。邵榮等5位受害者親屬提出上訴。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鄭文京、張敏敏在未取得網吧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藍極速網吧,而且網吧設施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對火災發生后導致邵榮之子邵文峰等受害人被燒死的損害后果負有過錯。邵榮等要求鄭文京、張敏敏給予死亡賠償金的上訴請求成立。(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