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電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監會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電力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調整水平、調整時間執行到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將電價調整措施落實到位。
今年中國缺電情況嚴重,國家有關部門為此出臺了一系列調整電價、規范電價管理的政策措施,如日前國家發改委調整了南方、華東、華中、華北四個區域電網的電價,全國銷售電價水平每千瓦時平均提高二點二分人民幣,并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提高電價等。
這次發改委和電監會要求,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結算上網電價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核定的價格水平和發電利用小時執行,超過核價發電利用小時的電量,應嚴格執行規定的超發電價。
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電爐鋼等六個高耗能行業應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實行尖峰電價和修訂峰谷分時、豐枯季節電價的地區應盡快調整表計,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和確定的標準執行,確保在今年迎峰度夏中充分發揮作用。
堅決取消地方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合理引導電力消費。
各地電網企業應按照本地區統一的征收標準,對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征收政府性基金,并對接網的自備電廠收取系統備用費。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農業經濟作物、養殖業用電價格和中小化肥用電價格政策。
提價收入應用于電力建設和發展。電網企業提價收入應用于增加電網建設投入、歸還貸款本息。農網還貸資金應專款專用。禁止將提價收入用于提高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