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昨天,北京市商務局與語委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即日起,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售貨員、服務員和廣播員等人員,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服務用語,對于普通話不達標的必須進行培訓。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商務局要求,北京市、區流通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各企業管理部門的工作用語、會議用語、公開講話用語、接待用語,以及公務活動用語等,均應當使用普通話,確需使用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外國語言的場合除外。
同時,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售貨員、服務員和廣播員等人員,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服務用語。鼓勵和提倡服務人員參加北京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定期面向社會開展的普通話測試,以達到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規定的等級水平。
同時,機關和企業內部公文、印章、名片、內部刊物、報表、辦公場所標牌、宣傳材料等,要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對于各單位、各企業的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觸摸屏)、印刷體標語、公告欄等,用字也要使用規范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淘汰字,不得自造簡化字、用符號代替漢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規范的計算機中文軟件,杜絕錯別字。
并且,公共設施標志牌需要標注外文的,外文要準確無誤;需加注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范漢字的下方。對于公共場所的名人題詞和老字號企業招牌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范漢字。
北京市商務局表示,將對企業內部設施及工作用字、業務活動用字、公共場所服務用字以及員工普通話水平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用字要及時改正或更換,對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員工進行普通話學習培訓。(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