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為了加強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誠信建設,完善證券市場誠信體系,促進中小企業板塊規范發展,深交所日前發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誠信建設指引》。《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指引》除了較主板增加了一些特殊規定,同時為中小企業板塊下一步的管理和制度創新預留了空間。在誠信檔案建設方面,深交所將從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商稅務部門、銀行、司法部門及其它自律機構獲取關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員的誠信信息,可以通過網站或采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的有關信息。而在建立上市公司誠信評估體系方面,中小企業板塊“制度建設實驗田”的特點也得以體現。如《指引》稱,深交所將根據上市公司誠信評估結果對其實施分類監管;在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出具持續監管意見時,深交所將把上市公司誠信評估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建立上市公司誠信信息交換制度,及時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換上市公司誠信信息和評估結果。
《指引》中除了強制性條款外,還增加了一些鼓勵性條款,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利的一些具體舉措。如上市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成員中由單一或者具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提名的董事人數不超過半數;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可采取累積投票制度,可選舉一定比例的由中小股東提名的董事進入董事會,并可規定獨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由中小股東提名的候選人擔任;上市公司應當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可以采取現場表決、通訊表決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表決形式,廣泛征求中小股東的意見等。(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