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最“耀眼”的新聞,或許還是那幾起駭人聽聞的舞弊案件,尤以河南濮陽舞弊案為甚。
恢復高考以來,大大小小的舞弊案不算少,這件事沒什么可大驚小怪的。只是每年作弊手段總會有一些“進步”。比如,在濮陽舞弊案中,數碼相機被考生帶進考場竊取試題,考場外有老師迅速接應,將相機拿到宿舍,通過電腦讀取出來,然后一群等候在那里的老師迅速解題,最后由專人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將答案群發(fā)至交過紅包的考生。整個過程環(huán)環(huán)相扣,把作弊水平提升到一個“新高度”。而莊嚴、圣潔的高考,就這樣被玷污了。
問題出在什么地方呢?說到舞弊,筆者忽然聯(lián)想起前不久的劣質奶粉案。這兩件事有什么聯(lián)系嗎?看似沒有,其實我以為它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誠信的缺失。生產劣質奶粉的不法廠商,以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賺取大把大把的黑心錢,這顯然是喪失了起碼的誠信;考試作弊,其實是在掠奪他人進入更好大學的機會,甚至是升學的機會。劣質奶粉直接侵害他人權益,考試舞弊是間接侵害他人權益。同是十年寒窗苦,別人靠真本事,有些人靠作弊,這公平嗎?這不也是在造假嗎?只不過造的不是假冒偽劣產品,而是假分數;或者說,一種是造假賺了錢,一種是造假花了錢、卻是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
說到考試誠信,人們對這條新聞或許并不陌生:“……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723萬考生在走進考場前全部簽署了‘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自己將在高考中自覺遵守國家教育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現在看來,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與徹底消滅舞弊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既然考試作弊可以與劣質奶粉作比較,而對于后者,我們怒聲斥之為“不法”,可以將造假者法辦,可對前者呢?恐怕還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討伐,即使有人想法辦他們,依據什么法呢?前不久看到一條新聞,說重慶抓獲一名屢次販賣四級試題答案的女教師,可罪名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磥,要對參與考試舞弊的人員繩之以法,目前看來還找不到十分合適的“繩子”。
考場與市場,都講求規(guī)則。對于破壞市場規(guī)則的人,應由法律來嚴懲他們;對于破壞考場規(guī)則的人,同樣如此。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作者:汪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