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天上午,“人造美女”楊媛參選環球小姐被拒憤而起訴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就“人造美女”能否參加環球小姐比賽以及使用“人造美女”這個稱呼是否構成了歧視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楊媛在起訴書中稱:2004年5月5日,原告按被告北京天九偉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了其主辦的“第33屆環球洲際小姐北京大賽”。當月12日至13日,原告參加了初賽并與其他79名選手一起進入復賽,之后又繼續與其他30名選手一起進入決賽。2004年5月21日,原告在備戰決賽之時卻收到被告的一份通知,其內容為“鑒于有關證據表示,您是人造美女,故組委會決定取消您參加總決賽的資格,特此通知”,之后還要求原告收拾東西離開。楊媛認為,被告的行為給自己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因而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5萬元。
原告楊媛認為被告擅自取消原告參加總決賽的資格,是對原告的歧視,給原告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極大損害,同時也使原告徹底喪失參加總決賽可能獲得較好榮譽的機會。
對此,北京天九偉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該公司經紀總監張磊在答辯中說“作為一個民間團體所進行的商業行為,它不同于招工。游戲規則是根據我方的意愿制定的,如果不取消其(楊媛)參賽資格,勢必會給其他參賽選手造成不公平。因此,絕對不存在對原告的歧視。”
原告律師則認為,被告使用了“人造美女”這種帶有歧視性的言語,取消了原告的參賽資格,并在媒體上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是明顯的侵權行為。況且被告當初并沒有限制經過整形的人參加本次比賽。
被告代理人張磊認為,“人造美女”這個概念是約定俗成的。主辦方制定的標準并不存在對原告的歧視。關于侵權,違法行為與造成的結果必須有直接聯系。不應以原告的自我感覺為評判侵權的標準,而應以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為標準。“楊媛是為了選美而進行整形,我們不想誤導其她也想參賽的女孩。我們崇尚自然美。如果當時知道,我們就不會讓楊媛參賽了。”
原告的委托人、著名美容設計師史三八在法庭上說,原告想展現自己的風采,被告應該鼓勵原告參加比賽。整形是一種修飾,楊媛只是通過整形達到了她的目的。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