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電 中國商務部官方網站今日轉引《金融時報》報道說,歐盟在其對華市場經濟狀況“最初評估報告”中認為中國經濟仍存在過多的政府干預、法治薄弱、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等問題,因此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不過,《金融時報》還引述中國商務部某高官對此問題的表態:“這個結果不公平,但我們將繼續解決這個問題。”
商務部歐洲司某官員也向此間一家媒體證實了該消息的真實性,但出語謹慎。該官員表示這份報告只是初評而并非最終結果,目前商務部正召集專家就歐盟意見進行研究。
歐盟報告指出,在評判市場經濟地位的五項標準中,中國只實現了“不存在政府干預企業經營以及非市場交易行為”一項,而“政府對市場資源分配和企業決議的影響程度”、“具備完備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備適當權益”、“具備完備透明的保障私人財產的有關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產條例”、“擁有獨立運行的財政部門,同時具備對其完善的監管措施”等另外四項則均未實現。
《金融時報》還引述中國商務部某高官對此問題的表態:“這個結果不公平,但我們將繼續解決這個問題。中國政府希望說服歐盟改變其觀點。在得知該報告結果后,中國政府已開始著手進行下一階段的爭取工作。”另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政府已責成事先負責給歐盟提交文件的中國學者,再準備一份針對歐盟結論的詳盡回函。
據悉,去年歐盟首次向中國索要“中國市場經濟狀況的基礎文件”,中國于去年底向歐盟提供了文件的第一稿。
此間有媒體對歐盟初評結果有如下分析:首先歐盟委員會即將進行換屆,因此歐盟不可能匆匆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做出突破性決策;其次,在諸多經貿問題上,歐盟希望通過“市場經濟地位”這張牌贏得更多籌碼;第三,歐盟擔心清除貿易障礙之后,歐盟對華貿易逆差急劇增加;第四,由于中國一些產品競爭力較強,歐盟擔心這些產品對反傾銷的應訴能力加強后,會對歐盟市場造成沖擊。
據了解,由于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未獲歐盟承認,因此歐盟在判定中國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價在其境內傾銷時,并不以某類產品在中國國內的價格為參照,而是要以其他類似國家同類產品價格為參照。但由于“第三國”與中國不具備可比性,因此在歐盟對中國進行的“反傾銷”調查中便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