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醞釀了三年的《行政許可法》即將實施。香港大公報發表報道稱,有法律專家評價該法是“近年來我國最重要的立法成果”,亦有專家稱其為“迄今為止對中國老百姓日常生活影響最為廣泛的法律之一”。
報道評價稱,這并非過譽之詞,把“便民”作為立法的原則之一,使這部法律充滿了親民色彩。
《行政許可法》對需審批的項目有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國務院已經分三批共取消和調整了一千七百九十五項行政審批,大大降低了百姓辦理項目審批的成本。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各行政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公開。民眾有權了解審批過程的具體情況,對于審批過程有異議的,公眾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報道還稱,毋庸置疑,《行政許可法》的正式實施將改變目前政府萬事大包大攬的形象,一個從“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的政府正向民眾走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也將逐步扭轉。
根據《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便民原則,行政機關接到申請后再也不能“一拖了事”,能“拍板”的應當場“拍板”,不能當場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今后沒有法律收費依據的行政許可不能向申請人收取費用,行政許可法甚至明確規定提供申請表格都不許收費。這不僅杜絕了政府部門利用審批牟利的途徑,也使老百姓無需再為所謂的“工本”“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