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從7月1日起,重慶創建法治政府的“4+1”制度將正式實施。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4+1”制度包括:《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重慶市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重慶市行政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及重慶市《關于行政審批中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規定》。
根據這些制度,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11個方面的事項,行政機關都應組織聽證。這些事項包括:擬定和修改城市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的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設定或調整水、電、氣、路橋、教育、衛生、公交、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收費項目及標準,開挖、改造城市主干道,可能對生態環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或核準等。
政府機關應無償提供政務信息,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城市總體規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建設和使用情況,公務員選拔任用情況等20類政務信息應主動公開。
按照這些制度,重慶市政府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許可、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應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政府辦公廳(室)統一登記編號并公開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群眾有權拒絕執行。
同時,重慶市政府所屬各部門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涉及因效能低下、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務,執行不力致使政令不暢或影響市政府整體工作部署的;在重大災害時刻拖延懈怠、瞞報、虛報、遲報數據,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盲目決策,造成嚴重不良政治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等18種情形將被追究責任,小至誡勉、批評,大至停職反省、勸其辭職;問責對象包括重慶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以及參照執行的部門副職、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的“一把手”。
重慶市內具有法定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審批申請不予受理、不依法公示材料、應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等,應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擅自設立行政審批項目、已取消的審批項目繼續審批、擅自增加行政審批環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等,要責令改正,并給予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黨內職務至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至開除處分。(田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