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本刊記者/文曄
“西安寶馬彩票案”后,公證業成為人們的質疑焦點。這時,人們才發現,中國的公證業從身份地位到業務內容,都處在尷尬的“灰色”之中
6月2日上午10時,陜西省紀檢監察室主任史俊奇桌上的電話又響了。對方顯然情緒激動,而史俊奇則耐心地解釋:“公證處已經從司法局剝離出去了,他們現在是中介機構,我們管不了了!狈畔码娫,他苦笑著說,“又是投訴公證處的”。
“西安寶馬彩票案”被曝光之后,公眾對公證處的投訴激增。但那些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的人們還不能理解一個事實——公證處并非司法行政部門,公證員也不再是國家行政編制了。
公證處是“官”還是“民”?
不單普通老百姓,就是一些公證主管部門在“名分”問題上也說法不一。
5月13日,《華商報》記者曾明確提問“公證處和司法局是什么關系?”西安市新城區司法局副局長陳文社的答復是“新城區公證處是新城區司法局一個科室”。
6月2日,西安司法局主管公證工作的王俊副局長回答了中國《新聞周刊》同樣的問題。他說,新城區公證處已經進行了體制改革,現在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屬于自負盈虧的獨立事業單位。
同一個問題,答案卻不同,這實在是有些蹊蹺。
中國公證協會秘書長江曉亮對此的見解是,“公證業現在的定位實在是有點尷尬和模糊。因為公證業正處于改革的過渡階段——現在是合作制試點、自負盈虧的獨立事業單位、行政科室三種截然不同的體制并存。”
江曉亮所說的改革,是自2000年10月《公證工作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開始的!斗桨浮芬幎ā胺卜细臑槭聵I體制條件的公證處,應在本地行政機構改革時一律改為事業體制!薄案闹坪蟮墓C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在改革前的近20年里,公證處都是行政編制,為各級司法部門的一個科室。
在這場改革進行了4年后,依據《司法部·2004年中國公證業發展政策報告》,全國現有的公證處3150家中,1365家改為事業體制,另38家進行了合作制試點,也就是說,改成自負盈虧事業單位的不到二分之一。
江曉亮說,之所以是這種局面,關鍵的問題是“錢”。
在我國東部的經濟發達地區,公證處收入頗豐,它們愿意改成自負盈虧的獨立事業單位。但司法部門不愿放——在有些地方,比如浙江省就采取了妥協的做法——公證處在行政上與司法局脫鉤,但司法局可以向公證處收管理費。
這些半脫鉤的公證處雖已改制,但與之配套的人事、財務、稅費和社會保障等制度卻難跟上,更難享有人、財、物自主權。
與此相反,在西部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公證處相對也窮,但這些地方的公證處卻紛紛轉成了自負盈虧的事業體制,要自己找飯吃。一位公證員告訴記者:“過去吃公家糧,還可以維持,F在卻失去了公務員這個金飯碗!睘榱司S持這些公證處,司法局不得不繼續輸血。
種種藕斷絲連,讓公證處游離于“官”“民”間的灰色地帶。
中介性質會毀了國家公信力嗎?
根據西安司法局主管公證工作的王俊副局長解釋,西安的公證處,現在90%以上都已轉制,也就是說,它們已從行政科室變成了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然而,這種轉變,現在卻成了人們的一種集中批評目標。
6月1日,在一次由陜西全體公證員參加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記者注意到,一份名為“救救公證業”的帖子被打印出來,在公證員中廣為傳看。帖子提到“公證改革把公證行業推向了競爭極其激烈的市場,客觀上促使公證機構拿國家證明權作交易,公證工作質量低下是必然的事情。”
公證員的個人看法也許難免有失偏頗,一些管理者牢騷卻不能不引人深思。
“難道我們不應該反思一下嗎?”西安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處長楊曉柯說,“公證處過去是行政機構,現在是中介組織,以后還要向合伙制發展。這種發展路線也許是國際慣例,但它是不是適合我國的國情?”
另一位管理者認為:依據國家法規,公證機構是國家的專門證明機構,依法行使國家公證權。改成中介機構以后,公證處不得不考慮營利問題,如此公證處還能不能代表國家?
記者在西安也的確觀察到一些怪現狀:
在西安街頭,各個公證處的招牌,比麥當勞的還大,雁塔區公證處甚至還在各個公共汽車站做起了廣告。這種激烈競爭轉嫁到公證員身上,就是要多拉業務。一個公證員透露,他每年的業務額為5萬元,而《華商報》記者則發現,新城區公證處每筆業務的回扣高達20%。
公證行業內部爭奪案源——公證案件的競爭可以用“慘烈”來形容。西安市新城區方圓不足2公里的區域內,公證處竟有三個。它們分別屬于陜西省司法廳,西安市司法局,和新城區司法局,比較而言,新城區公證處最為弱小。這次,他們拿到了“西安寶馬案”那筆“大生意”,但也做出“犧牲”。江曉亮透露,實際上直到案發,新城區公證處都沒有收到楊永明一分錢。
弱肉強食。那些管轄區域小,背后靠山弱(所屬司法局級別低)的公證處在競爭中敗下陣來,情況悲慘。西安市公證協會會長楊曉柯告訴記者,有些區縣公證處“不是吃不飽,而是沒得吃”,工資只能發到2月,其他福利一概沒有。
種種問題似乎都在公證處改成中介機構以后一夜產生,難到改革真的錯了嗎?
“國家的事為什么不能交給法人去做呢?按照國際慣例,公證處不是行政機構,而是一個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獨立法人。這是我國公證體制改革的大方向!苯瓡粤琳J為,公證最終是一種法律服務,它完全可以通過國家授權交給獨立的法人甚至個人去做。
只有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公證才能談到“服務”二字。改革以前,上世紀90年代中期,公證的年辦證量是600萬件,而2003年全國辦證1000萬件,這就是“服務”帶來的巨大變化。
“從公證在社會所處的地位和作用看,界定為中介這個大方向是正確的,之所以出問題在于缺少配套措施!彼痉ú克痉ㄑ芯克彼L王公義說,“改革的最初動因是為了精簡機構,因此只顧把公證行業往外推,等推出去了才發現,公證業生存的基本條件都沒有,由此引發的惡性競爭并非改革的本意。”
王公義分析了多個大陸法系國家的公證制度,他們的共性是:取得公證員資格必須經過嚴格的國家考試;公證處的案源必須有基本的法律保證;公證人在國家指定的地域內執業;國家嚴格限制公證競爭。
王公義說,從法律淵源看,中國也屬于大陸法系的國家。但從上面提到的種種配套制度看,我們卻差得很遠。其中,沒有法定案源的問題尤為突出。
要不要法定公證?
“西安公證競爭慘烈,歸根結底是公證案源嚴重貧瘠,危及公證行業的生存!睏顣钥抡f:“當前公證行業的天地不是越來越大,而是越來越小了!——新近出臺的《撫養法》就把收養公證改成了收養登記,這樣公證處又少了一大塊業務。
一個地方公證員說,這種現象在區縣一級公證處表現尤為突出。“查查公證案卷,找不到幾份屬于非公證不可的案子。絕大部分案件都得靠爭取得來。主管領導去爭取,公證人員跑到外面去爭取,坐在家里的放寬審查標準,降低收費,以行業信譽為代價,冒著個人被處分的危險,掙得一口飯吃!
“沒有案源,是公證業的難題,也是立法的難題!蓖豕x認為,造成這一狀況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沒有法定公證制度。
所謂法定公證制度,就是法律明文規定某些民商法律行為必須經過公證,否則法律行為不成立,在法國、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事項占所有公證業務的40%~60%。這種制度,不僅預防了社會矛盾的發生,也基本解決了公證員的生活保障。
而在我國,這一重要原則卻被“忽視”了。迄今為止,在已經頒行的民商實體法中均沒有法定必須公證的事項。
據王公義介紹,上世紀90年代,我國曾經考慮過把有關公證的法定事項寫入各民商實體法中,然而有人提出,等將來公證立法時寫入《公證法》,但這部《公證法》卻遲遲不能出臺。結果,各個法律部門就另行規定了一套登記制度。比如,結婚要到民政部登記,房產要到房管局登記,公司注冊要到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現在,各個行政部門都設了一套人馬,形成了現有格局,要想通過《公證法》改變,可以說幾乎不可能了。
《公證法》何時出臺?
公證業的改革何去何從?
此時,最新稿的《公證法草案》就擺在王公義的案頭,至于這是第幾稿他已經記不清了,從1998年開始研究公證立法以來,他已經參與了幾十次修改。
“《公證法》每年都列入立法規劃,可是年年立,年年出不來,今年年底能出臺那就是最快的了”,中國公證協會秘書長江曉亮說此話時顯然信心不足。
王公義說,《公證法》之所以難產,主要是有三個大問題懸而未決。一、公證權是不是國家證明權?;二、公證機構的性質是什么?;三、如何設定“法定證明事項”。
考慮到我國是個地區經濟極不平衡的國家,各方的呼聲完全不同;同時,我國大體上實行的是大陸法系公證制度,卻又不徹底;有英美法系公證制度的成分,但也不徹底,這樣決定起這些問題時就尤其難。
到目前為止,專家仍在爭論不休,立法部門仍難定奪,看來公證業還不得不摸黑走一段!傲⒎ㄖ斏饕恍,總比立一個錯的法好吧”,王公義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