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電 (記者 曾嘉)國務院臺辦今天舉行例行發布會,發言人李維一就“臺灣啤酒”商標申請被依法駁回一事表示,如果“臺酒”公司對這樣一個決定持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復審。
有記者問,據臺灣媒體報道,由于啤酒行銷計劃受到一些影響,“臺酒”公司表示將繼續與大陸有關方面進行溝通,也不排除訴諸世貿組織,要求大陸方面給予符合國民待遇的平等對待。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李維一回答說,“臺酒”公司向大陸方面提出在大陸申請“臺灣啤酒”商標注冊,有關主管機構予以受理。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名稱違反了商標法中的有關規定,即“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這是一個禁止性規定,所以依法駁回了“臺酒”公司的注冊申請。
李維一表示,當前,大陸市場對臺灣的企業和商品全面開放,但是臺灣當局至今仍設置重重障礙阻止大陸商品,特別是許多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的優秀產品赴臺銷售。同時,大陸的企業至今不能在臺灣進行投資,也不能設立必要的商務機構。
李維一說,“這符合世貿組織的哪一條規則?臺灣方面的這樣一種說法,我想問,會不會感到理虧氣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