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電(記者于晶波)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該市正著手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及措施,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職能的責任人最高可擔刑事責任。行政許可人員索賄受賄、亂收費等三類行為將受重點查處。
北京市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條件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的,須立即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擔刑事責任。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的;通過行政許可向民眾索賄受賄的;以及違反法定程序、條件或不履行行政職能的三類行為將被嚴肅查處。
據悉,為加大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職能的查處力度,北京官方還正在籌建一個名為“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的機構,預計本月中上旬該機構便可接待民眾投訴。除此之外,《北京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程序規定》亦將擇時發布。
自去年十一月起,北京開始對該市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北京設定的二百三十一項行政許可已被取消了一百三十七項,僅有九十四項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