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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記者/劉溜
與普通行業相比,壟斷行業不僅工資水平偏高,而且工資增長過快。二者之間的收入差距仍在繼續呈日益擴大之勢
6月27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北京市200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明確規定,屬于壟斷行業的企業,今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應突破11.5%的基準線。廣州、深圳等地的工資指導線也做出了類似規定。
什么是壟斷行業?深圳市勞動局在工資指導線里的定義是,“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行業”。
2001年深圳市地稅局在認定高收入行業時,有這樣的分類:“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石油、化工、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供水、供氣等壟斷性行業”。
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研究所研究員楊圣明對壟斷行業的定義是:那些“獨家生產,多家消費”的行業,獨家,指的是政府依靠國家特殊政策壟斷整個行業的生產與經營,另外,還有一部分壟斷行業,是靠生產技術決定的,比如水、電等等行業。
壟斷行業依靠國家特殊政策可獲取超額壟斷利潤,工資高、職業穩定,自然成為許多人向往的行業。“能力強不如入對行”,這是民間流傳的一個說法。但是,如果壟斷行業的職工相比其他行業收入過高,則很明顯是一種社會不公平。
壟斷行業的職工收入有多高?
壟斷行業的工資究竟是多少,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出臺今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之前,曾就這個問題對相關企業進行抽樣調查,但這些單位大都不愿提供這方面的數據。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顯示:2003年,全國職工的平均年工資為14040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職工工資為6969元,電力、煤氣、水等壟斷行業是18752元,而金融業,職工年工資高達22457元,為農林牧漁業的3倍。如果再進一步細分,在電力、煤氣、水行業中,電力工資又高于煤氣、水這兩個行業。
壟斷行業職工與非壟斷行業職工收入形成薪資的巨大差距并非一日之寒。據中國統計年鑒披露,1978年壟斷行業(以金融保險業和電力、煤氣、水的生產供應業為例)與非壟斷行業(以農林牧漁業和批發零售餐飲業為例)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關系是1.43倍,1994年上升到2.02倍,而到2000年上升到2.13倍。
工資實際差額由1978年的219元,上升到1994年的3255.5元,到2000年高達6967元,23年間,差額增長32倍。
如果考慮到工資外收入,上述差距還會更大。據了解,廣州市電力集團公司一名普通職工的月工資不到6000元,但加上獎金、住房公積金及各種補貼后,其年薪可達到15萬元,相當于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深圳一家證券公司的司機年薪達12萬元,是廣東省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的8倍。
這些企業還會以更多外人難以察覺的辦法把錢花在職工身上,在這方面,俗稱“電老虎”的電力單位堪稱出手闊綽 今年國家審計局在審計中發現,國家電力公司4年前在武漢召開的一個內部人事干部會議,短短3天時間,125名國電公司系統內負責人竟然總共揮霍了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
沒有指向的宏觀調控
勞動部門顯然意識到了上述問題,并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然而令人吃驚的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勞動部門要求對壟斷行業進行限薪,自己卻說不清楚哪些行業是壟斷行業。
“這里只有一兩句簡單之極的提法,并沒有具體確定哪些行業是壟斷行業,哪些不是”,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工資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這樣一來,你敢說電信業是壟斷行業嗎?”
誠然,在不少行業如民航、電信業內,體制日漸多元化,既有國家控股企業,又有民營企業。具體說到一個企業,也有不好判斷的時候,“比如魯能集團公司,我就不明白它到底是電網還是電站,既有壟斷成分,同時又是上市公司,也是多元化,不能一概而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研究員李兆熙說。
即便如此,對于公認的壟斷行業比如水電煤氣和金融保險業,各地勞動局在接受采訪時也態度遲疑,不愿做明確表態它們是否為壟斷行業。
這樣一項沒有明確所指的指導性政策制定出來后,被作為政府公告予以公布。但是,“執不執行是企業自己的事,即使工資高出很多,勞動部門也沒有權力管,具體負責制定國企職工工資的是國資委”,各勞動局一致這樣表示。
面對這種現狀,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一名工作人員坦承,“毫無疑問,我們所做的都是無用功。”
不患不均,而患不公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研究員楊圣明曾提出,應該對壟斷行業過高的工資加以限制。
日前,楊圣明又進一步向中國《新聞周刊》闡明了他的觀點。他說,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一些收入不是通過相應的勞動獲得的,比如通過偷搶或是貪污而來的,或是靠政策傾斜,即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與前者不同,后者屬于合法收入。然而,“合法并不等于公平,超額壟斷利潤是市場經濟中的不公平現象。”
楊圣明又把壟斷行業分為技術性壟斷行業與政策性壟斷行業兩種。前者包括水、電、煤氣、鐵路等行業,其壟斷是由生產技術決定的,比如說自來水只能由一根管道通到各家各戶,而不能搞多家供應,全世界皆是如此;而政策性壟斷則是由政策硬性規定所致,這方面行業有金融、保險、電信、民航等行業。
楊圣明認為,解決壟斷行業的超額收入不能一刀切,劃定一個增長限幅就了事,不同性質的壟斷行業應該區別對待。
對政策性壟斷行業,限薪無用,只能是加快改制,允許民營,使之充分市場化,便不再成其為壟斷行業。
而生產性壟斷行業,生產的是公共產品,應以滿足公共需要為第一目標,其次才是獲取利潤。
超額壟斷利潤是有是無,是高是低,關鍵在于產品由誰定價、如何定價。“既是壟斷行業,就沒有競爭對手,電價再高,我也只能用它的電”,因此壟斷行業的定價不能完全由企業自己說了算,而應由政府來調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給其職工以中等稍偏上的工資,以社會平均利潤率作為企業利潤率,最后才計算產品價位,即生產成本加職工工資,再加上平均利潤。
公共產品定價的具體做法應是舉行價格聽證會,2002年前后,國家發改委曾就火車票價格舉行了兩次全國性的聽證會,由生產者、消費者、政府官員、科研人員等各方面代表共同協商,“協商結果沒人滿意,弄了兩次就弄不下去,問題就出在鐵道部的財務公布不透明,而財務透明是價格聽證會的必要前提。”
當記者問到,“如何將壟斷企業的正當經營利潤與超額壟斷利潤區分開”時,楊圣明說,壟斷企業的利潤如果超過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那就屬于超額壟斷利潤。這時候,企業拿出一部分利潤用于提高職工待遇,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