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3日電(記者 孫自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十三日在此間說,目前,由保監會、中國地震局、財政部等部門組成的地震保險課題組已基本完成了中國家庭財產地震保險方案。
劉京生十三日應邀在第三屆大陸地震、緊急救援暨巨災保險國際會議上做《中國巨災保險現狀及展望》的主題報告,他在報告中透露了上述信息。他說,該方案根據“廣覆蓋、小保額,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的原則,在一定政府政策支持下,整合政府、社會、個人三方的力量,由商業保險公司遵循市場原則科學地承保與理賠。
劉京生稱,一九八0年以來,地震風險作為財產保險的責任范圍重新恢復,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目前中國地震保險主要采取商業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方式。為規避經營風險,中國國內保險業對地震保險采取謹慎的承保策略,各保險公司對企業(家庭)財產地震風險一般實行禁止承保或有限度擴展責任的承保政策,尚沒有用于地震保險的獨立條款和費率。
總體來看,中國國內目前用于地震保險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滿足社會對地震保險的需求。而國外相對成熟的地震保險,政府在不同層次、不同力度方面都有政策支持,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立法等方面都實現了政策配套。
為此,劉京生建議從三個方面促進包括地震保險在內的中國巨災保險業的發展:
——建立巨災保險應急機制。保監會目前正研究建立保險業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力求將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的損失降至最低。
——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災保險制度。巨災保險因其風險的集中性和損失的巨大性,僅憑保險公司商業運作無法承擔。因此,政府政策支持對巨災保險發展有重要意義。在可望建立的中國巨災保險制度中,國家將對保險公司的巨災責任準備金從財務政策和制度上予以確認,并將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
——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充分利用國際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力量,分散巨災風險。一是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和再保險基金;二是研究巨災保險證券化措施,開發包括巨災債券、巨災風險指數、巨災聯接債券等金融衍生工具,打通保險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互動渠道;三是研究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引進和開發有限風險再保險、責任自然終止解決方案以及針對天氣風險的保險產品等非傳統風險轉移載體。
劉京生表示,隨著中國巨災保險制度不斷建立和完善,保監會也將不斷修改、創新和完善對巨災保險的監管制度,力求在兩到三年時間內把中國巨災保險制度的框架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