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因青年歌唱家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權糾紛,廣東省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近日將山西太原市47家民營、個體音像經銷商告上法庭。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訴稱,原告對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制品享有合法獨家復制、發行權。2004年4月,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太原迎澤桃源文化音像部、太原郵政并州路音像連鎖店和山西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迎賓店等47家銷售音像制品的經營單位,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分別在其音像店大量出售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和《悉尼歌劇院個人獨唱音樂會》音像制品,以獲得非法利潤。47家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市場銷售數量,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同時,原告為調查和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出了大量的調查費用和律師費用。
原告認為,根據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太原市47家被告出售宋祖英音像制品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發行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47家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制品、銷毀所有庫存侵權制品;判令47家被告分別向原告支付5萬元和2萬元賠償金。(來源:新華網,記者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