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今天上午9時30分,“12·23”中石油川東北氣礦井噴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始接受審判。據新華網重慶頻道報道,目前,法庭開始對第一名被告吳斌進行法庭調查,其他被告人暫時被法警帶出法庭侯審。
被告人吳斌,男,生于1964年7月17日,漢族,四川省蓬溪縣人,中專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控公司鉆井二公司鉆井12隊隊長、工程師,住重慶市渝北區漢渝路101號。2004年1月4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15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吳斌對井噴失控及事故擴大導致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
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石油鉆探公司原副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原錄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鉆采工藝研究院定向井服務中心原工程師王建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二公司12隊原技術員宋濤;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12隊原副司鉆向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