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萬州7月14日電(記者 鄒輝)“一二·二三”特大井噴事故案今天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午法庭在對兩名被告人進行法庭調查后休庭。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案件繼續開庭。法庭開始對第三名被告人宋濤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宋濤當庭表示,無論判什么罪都接受。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宋濤,男,生于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五日,漢族,四川省瀘州市人,中專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二公司鉆井十二隊技術員、HSE(健康、安全、環境)官員。二00四年一月二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一月四日被刑事拘留,一月十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濤身為企業技術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忽視生產安全,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井噴失控負有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