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廣東省審計廳昨日在答復廣東省政協孟浩等委員提出的“加強‘擇校費’監督及其信息公開化”的提案時明確表示:要把“擇校費”的監管、使用等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審計范圍,強化監督,促進健全制度和這些資金的規范管理。”
據廣州日報報道,孟浩等委員在提案中反映,由于各校教育教學資源和質量各有不同,有經濟能力的學生都想方設法進入師資和教學質量較強的學校,這種“供求關系”造成了“擇校費”的產生。而且,每個學生擇校費3萬到5萬元不等,其中的50%返還學校。
據此,孟浩表示,按照每個46名學生的標準班招收8名擇校生計算,一個學校每年約能收取100多萬元的擇校費,而返還學校本身的至少就有50萬元。事實上,廣東目前有1000多所普通高中,去年招收的擇校生有6000多名,以擇校費最低標準估算,擇校費高達1億元以上。
為此,孟浩等委員建議,制定相關法規制度,把“擇校費”納入管理軌道,規定其出路,制定相應比例用于發展本校的教育事業和用來向“薄弱學校”輸血,等等。此外,學校自身也應公開擇校費的流向、用途,保證信息真實透明,學生家長有權查詢擇校費的用途,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查詢。
廣東省審計廳昨日就該提案反映的內容給出的意見表示,對部分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以招收擇校生名義,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擇校費,審計部門將高度關注,發現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今后,廣東省審計廳還將按照政協委員的建議,在開展教育資金及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經費的審計工作中,把擇校費的監管、使用等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審計范圍,強化監督。(劉志華、劉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