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了《省法院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基層建設的報告》。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報告中全面分析了近年來全省法院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指出當前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各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任免、調動,地方黨委必須事先征得上一級法院黨組的同意;各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和副院長的任免、調動,必須事先征求上一級法院黨組的意見,然后再作出決定,并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地方黨委任免法院領導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應由地方黨委組織部會同上一級法院共同進行考察后,征求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意見;或由黨委組織部會同上一級法院和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再按有關程序報批。
二是由山東省高院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聯合,每年從社會上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招考一定數量的人員,充實法官隊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前的基層法院法官一般不提前離崗。
三是選好配強基層法院派出法庭庭長。要求法庭庭長應當由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協調能力強、具有一定審判資歷的正科級或副科級干部擔任。
四是加大對基層法院辦公辦案經費和裝備建設資金的保障力度。一方面,基層法院裝備建設特別是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作為政府建設項目,要納入各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另一方面,對各級法院因訴訟費收入納入預算形成的基本建設債務,經審計部門審計后,由各級法院協商財政及有關部門統籌解決。
五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省委要求各地支持和確保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要求法院參與計劃生育、收糧收款等法定職責以外的工作。(閻繼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