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國家審計署15日發布消息說,云南開展專項檢查強調責任追究,積極整改地震救災資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7月6日,云南省紀委專門下發了《關于對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違規違紀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克服強調客觀,總想“解釋”、“說明”,甚至回避問題、掩蓋矛盾的錯誤做法;要清醒地認識到產生問題的主觀原因,如決策脫離實際、片面認識救災與發展的關系,以及工作失誤、疏于管理等等。
云南省紀委同時責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紀委、監察局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危害極大的問題進一步清查,要對直接責任人依法從嚴處理;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問題涉及到哪一級要追究到哪一級。省紀委、監察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處理情況進行督辦。
審計署審計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救災資金下撥進度緩慢,截至2004年3月,中央財政下撥的1.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仍有5174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占43%;9個地震災區縣中有7個存在上報災情不實的問題,共套取救災資金868萬元;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主要用于平衡預算、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還批準動用救災資金4847萬元,建造兩個高標準的移民安置點,計劃搬遷495戶,戶均補助近10萬元,是其他同類災區群眾戶均補助的20倍。少數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抽查一個安置點的40戶計劃搬遷戶,發現有20戶不符合搬遷條件。
對此,7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專門下發緊急通知,布置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
通知指出,專項檢查結果必須逐級上報,形成的自查報告和自查表須報省監察廳等單位;省監察廳等單位審核、抽查和重點檢查后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通知還強調,各有關單位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加快建章立制,切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目前,云南省有關地方和部門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和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