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網7月16日電(涂莉 邢怡)今日上午,武漢市中級法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樊杰、蔣才進、丁俊忠3名劫車殘殺華中科技大學博導的罪犯,經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遵照上級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市中級法院于宣判會后將3罪犯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罪犯蔣才進為償還賭債,多次與過去在湖北省某勞改農場服刑時相識的樊杰密謀搶劫。2002年8月,樊杰、蔣才進伙同他人,多次來到華中科技大學院內,伺機搶劫一輛賽歐轎車,均因故未能得逞。同年9月中旬,樊杰、蔣才進再次合謀搶劫華中科技大學教授、博士導師徐重陽駕駛的奧迪A6轎車。事先蔣才進選好地址,與樊杰共同挖好掩埋尸體的土坑,蔣才進還邀約丁俊忠參與搶劫。
同年10月22日晚10時許,蔣才進、樊杰手持紅磚,丁俊忠手持消防斧,來到華中科技大學院內徐教授家附近守候。次日凌晨1時許,當徐教授駕車歸來,停車后準備回家時,守候在此的樊、蔣、丁3人一擁而上,用磚頭、消防斧猛砸、猛砍徐教授的頭部、胸部,致徐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后蔣才進用攜帶的電線勒住徐的脖子,由樊杰開車,3人將徐運到事先已挖好的土坑中掩埋。3人劫走人民幣9千余元、奧迪A6轎車1輛、手機2部。
同年11月14日,樊杰、丁俊忠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潛逃外地的蔣才進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罪犯樊杰、蔣才進、丁俊忠搶劫一案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依法報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分別判處上述3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樊杰、蔣才進、丁俊忠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蔣才進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為償還賭債,與他人多次密謀搶劫、邀約他人參與犯罪,并事先做好埋尸滅跡的準備,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應從嚴懲處。故其雖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