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就貨物運輸業的若干稅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加強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針對各地在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陸續反映的一些問題作出的進一步具體、明確的規定。
關于納稅人認定問題,通知指出,適用《試行辦法》從事貨物運輸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和個體運輸戶不得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中有關代開票納稅人認定和年審的規定停止執行。
關于貨運發票開具問題,通知指出,按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凡按規定應當征收營業稅,在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征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征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征收教育附加費。同時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預征的所得稅年終時進行清算。(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