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饒穎告趙忠祥欠款案首次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開庭之前,被告趙忠祥一方請求不公開審理,但原告饒穎要求公開審理。最終在饒穎撤回兩項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后,法院同意此案公開審理,趙忠祥的律師王富參加了庭審。
“公開審理”之爭
被告: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向法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原告:你不是不承認嗎?
怎么就成了你的個人隱私了?我的隱私我愿意公開此案原定昨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8時30分不到,饒穎便一個人頭戴鴨舌帽趕到了法院,她說前日下午剛剛得到此案不公開審理的消息,原因是“對方以涉及個人隱私”向法院提出申請,對此饒穎稱,“你不是不承認嗎?怎么就成了你的個人隱私了?我的隱私我愿意公開。”
在饒穎和兩位律師的力爭下,法官最后同意公開審理此案,但前提是饒穎撤回其中兩項錄音資料證據。
9時15分,十幾家媒體記者得以進入法庭旁聽,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
“證人書證”之爭
被告:證人身份無法確認,書證是否真實無從考證,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原告:其中一個證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應作證,因當天接到恐嚇電話而不敢出庭對于饒穎所訴“趙忠祥欠其治療款3800元。”趙忠祥律師王富答辯稱,“這是原告蓄意捏造的案件,無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饒穎當時便向王富喊,“太惡毒了!”庭審中,饒穎幾次向對方律師“開火”,被法官及時制止。
因為撤回兩份證據,饒穎此次共出示了7份證據,除了欠條外多是錄音資料整理和證人書證,對于這些,王富律師認為首先證人身份無法確認,其出示的書證是否是親筆所寫、是否真實都無從考證,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對此,饒穎稱,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些證人都不愿意攪到這些事情中來,這些書證都是她四處求來的。她還稱,其中一個證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應作證,卻因當天接到恐嚇電話不敢出庭了。
“欠條”之爭
被告:欠條是偽造的,要求做筆跡鑒定原告:若欠條系偽造,沒有必要只寫“3800元”
庭審中,饒穎首次將“欠條”的原件出示在眾人面前,是一張裝在“梅地亞”信封中的白紙,上面寫有“欠饒穎治療費3800元整。”落款“趙忠祥”。對此,王富律師稱,欠條是偽造的,并要求做筆跡鑒定。
饒穎的律師皇甫大衛說,若欠條系饒穎偽造,她沒有必要只寫“3800元”,這兩年她為此奔波付出的已遠遠不止這些。皇甫大衛稱,而趙忠祥卻有可能為逃避日后責任,找人代寫。
但雙方都同意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
“訴訟主體資格”之爭
被告:饒穎根本沒有行醫資格和合法的醫生身份原告:行政上的違規并不影響其民事權利的行使趙忠祥律師王富對饒穎的訴訟主體資格提出質疑,認為只有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才能發生醫療費用,并且要有正規的收費標準和收據,醫生無權私自向患者索取費用,更無權就此提起訴訟。而饒穎根本沒有行醫資格和合法的醫生身份,從沒為趙忠祥看過病,趙更沒有欠她錢。
但饒穎的律師卻認為,饒穎行政上的違規并不影響其民事權利的行使。
該案未當庭宣判。
饒趙案新聞回放
今年4月15日,饒穎以人身損害和欠款糾紛案為由起訴至豐臺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趙忠祥賠償各項損失1萬元。豐臺法院受理后,趙忠祥提出管轄異議。
5月13日豐臺區法院裁定,駁回趙忠祥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法院分別對“欠款糾紛案”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前案移送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案駁回異議保留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決定。趙忠祥對于駁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提出異議。
7月9日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法院最后裁定,第一,撤銷豐臺區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民事裁定書,第二,發回豐臺區人民法院重審。
(稿件來源:《新京報》,作者:李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