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昨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廣州進行調研,聽取廣州市公安局和法律界人士意見,實施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望升格為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5月又作了部分修正。《條例》已嚴重滯后于當前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昨天,在治安管理立法專題座談會上,廣州市公安局就《草案》向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提出了意見、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2004年5月21日修改稿)刪除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關于勞動教養的規定,而相應的勞動教養規定又沒有出臺,可能會導致一些現可送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無法可依的情況,如吸毒、嫖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