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干部監督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充分發揚民主,完善考察方法,嚴格堅持程序,認真核實問題,堅決防止和杜絕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
“帶病提職”并非新鮮話題,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它已經嚴重地侵害了黨的肌體。從新近披露的一起起官員腐敗案中我們發現,一些在提拔重用前已經是問題纏身。他們一邊腐敗墮落,一邊卻經過一道道組織程序被提拔重用。
出現“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的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歸根到底,在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還不完善,有些管用的制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干部的提拔任用,按正常程序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上級組織部門進一步考察,然后提請黨委討論審批等多個環節。
這么多的“體檢”環節為什么還有漏網“病官”?實際情況是,這一流程在實踐過程中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干部的提拔任用實際上仍未擺脫“伯樂相馬”的模式,在一些地方民主推薦變成了領導推薦,組織考察成了“走過場”,集體決定成了“一把手”個人決定,層層“把關”,成了層層擺設。
實踐證明,“伯樂相馬”的模式是靠不住的。要防止“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的現象,首要任務是要克服“領導說了算”,變“領導決定”為“集體決定”。
中央出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力度,換句話說,我們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時,必須進一步推進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和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做到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集體討論干部時多數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過。
對搞“臨時動議”或“書記組閣”,不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而造成用人失誤的決策者,堅決追究責任;考察要認真全面,不要流于形式。考察失誤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加大力度改革用人制度,推行黨政機關干部競爭上崗制度,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我們還要聽聽群眾的聲音,先讓群眾審一審,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通過層層“過濾”,讓“帶病者”在提拔任職前就無處遁形。(稿件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作者:一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