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司長楊慶蔚近日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指出,舊體制弊端在于包辦過多,往往造成政府對企業項目管得過多過細,而對政府投資項目管得不夠。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后,各方關注的一個焦點是:投資管理體制新舊差別何在?對這個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司長楊慶蔚打了個形象的比方。在舊的投資管理體制下,政府對企業投資行為包辦過多,就像登記結婚,街道辦事處一看兩個人的年齡,說是差別太大,今后肯定不幸福,不給你們登記。所以,政府包辦過多,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一直沒有得以確立。
楊慶蔚稱,傳統的投資體制有幾個弊端。一是對所有投資項目,不分投資主體、資金來源和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審批。其次,這種審批要經過若干道手續,如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開工報告等。第三,政府在進行審批時,把本來應由企業決定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技術方案等也都審批了。第四是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管理。批項目的時候一道道關,而對批完以后企業是否按國家的要求進行投資建設,則缺乏有效監督。
在我們已經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經濟成分多元化的情況下,這種管理體制,往往造成政府對企業項目管得過多過細,而對政府投資項目管得不夠。(朱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