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南京晨報報道,日前,江蘇高淳法院庭外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丈夫同意補償妻子35萬元。
1988年,當時24歲的高淳青年趙亮經人介紹與現在的妻子小梅“閃電式”結婚。由于雙方婚前接觸、交往少,加之趙亮又對以前的戀人難以忘懷,婚后不久雙方便矛盾不斷。
2000年初,因一個偶然的機會,趙亮從他人手上盤下了一個服裝廠,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但由于他們夫妻感情長期存在問題,妻子小梅在服裝廠開辦后,就和丈夫開始分居生活。因服裝廠女工較多,不久趙亮與廠里的一名女工有了曖昧關系。
今年7月2日,小梅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取得女兒的撫養權,由趙亮承擔女兒的撫養、教育費用,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此案經法官調解,當事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根據協議,由趙亮在今年12月30日前,分3次補償妻子35萬元,其中包括女兒的撫養費在內。此外,法官還對他們的房產等其他財產按照協議作了一一分割。(文中人物系化名,作者:丁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