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在“趙薇打人”事件后,有媒體報道,鄒雪表示趙薇曾在自己開的酒吧中和朋友一起吸食搖頭丸等藥物,記者昨日就此問題向雙方求證,趙薇的經紀人陳蓉女士未接手機。鄒雪表示自己曾親眼見過趙薇吸食大麻以及一些藥丸,但她無法向記者提供相關證據。
鄒雪稱,她和趙薇的關系在今年2月已經開始出現問題,主要是因為趙薇多次帶朋友來店里吸食一些藥物,鄒雪說:“趙薇只要在北京的時候就會來,每次和她的朋友獨霸三層,不讓別人上去,我曾親眼見過她在吸食大麻,還有一些藥片,我就此跟她進行過溝通,她說:”你管的著嗎,藥是我朋友帶來的,我管不了他們“。鄒雪告訴記者,趙薇吸食這些藥物主要的心態就是好玩,鄒雪說:”我只想好好把生意做好,對于她的這些做法實在忍受不了。“
針對鄒雪稱趙薇吸食搖頭丸等藥物一事,昨日下午趙薇的律師發表了相關聲明,其中提到“作為被害人的鄒女士,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負責地發表損害趙薇名譽的言論,例如:鄒女士曾向媒體發表趙薇在酒吧吃搖頭丸等言論,這種言論已嚴重地損害了名人的名譽,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應由侵權人承擔。”
趙薇律師聲明
北京市騰之信律師事務所張瀛律師,康達律師事務所趙振義律師作為普林賽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顧問,現受(編:原文如此)該公司的委托,就今日媒體報道的“打人事件”發表如下聲明。
一、雖然趙薇在事發當日到過事發現場,并與被害人鄒女士有過聯系,但趙薇不久后便離開了該場所。隨后發生的“打人事件”在公安機關尚未偵查終結,得出最終結論之前,不能認定趙薇與“打人事件”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系。
二、作為被害人的鄒女士,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負責地發表損害趙薇名譽的言論,例如:鄒女士曾向媒體發表趙薇在酒吧吃搖頭丸等言論,這種言論已嚴重地損害了名人的名譽,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應由侵權人承擔。
三、正常的經濟糾紛應當通過正當的途徑加以解決,趙薇與鄒女士生意上的糾紛已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所以,“打人事件”根本與趙薇無關。
四、作為媒體一方,有客觀、公正、真實地報道新聞事件的義務。對于未經查實的言論,不應向公眾發布。否則,會不正確地引導讀者的判斷和引起對名人名譽的損害。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責任方來承擔。
特此聲明北京市騰之信律師事務所張瀛(簽名)
康達律師事務所趙振義(簽名)
記者:劉瑋